为了创建并实施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专门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法指导案例凝结了最高人民法院总结的审判经验,对于法官们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是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致认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例。所以,指导性案例是反映司法公正、受到人民群众称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案例,它是案例中的精品案例、模范案例,是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参照的楷模,是宣传法治活生生的实例,是树立法治和司法权威的典型,是理论研究的生动素材,是体现司法智慧与审判经验的载体。
指导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编选并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特点: 1、社会广泛关注的; 2、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3、具有典型性的;4、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5、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每个案例资源的框架都包括了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七个部分。各类学习者自学时先了解案情再通过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和裁判要点来学习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与以往发布的案例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名称不同。指导性案例是规范用语,只有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发布的案例才能称之为指导性案例。二是编选的程序不同。指导性案例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编选。入选的案例须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以“法例”的文号发布。三是指导效力不同。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是从指导性案例中抽象出来并指导类似案件审判的裁判规则,全国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都应当参照,同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而其他案例均没有这样的效力,也不得在裁判文书中加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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