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课我们讨论的是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主要是利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也是司法实践中用得比较多的推理方式。我来解释以下,
首先,这次学习的三段论式的推理方式属于形式逻辑的内容,你们不用怀疑大前提的准确性,大前提被认为是准确的,也就是说法律规范被认为是正确的。
其次,这次学习的三段论式推理是假言推理,大前提中的前件是法律规则中的条件、行为模式部分;后件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责任部分。所谓假言,是指法律规则可以表述为如果A(A1、A2、A3、A4,这几者可能是做否定表述可能是肯定表述,几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and”关系,也可能是“or”关系)则B,A我们称为假言推理的前件,而B我们成为假言推理的后件。你们需要了解站在原告的角度,怎么推理?站在被告的角度,怎么推理?要做否定前件,还是肯定前件,前件的各部分是并列还是或者关系,或者复杂关系?
本次课学习的应该是法律学习当中最精华和理论性最强的部分吧。一般本次课的内容在法律逻辑这门课当中学习,是法理学的一部分,通常学得好的同学法律思维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也是比较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