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E,与事实1有关的证据有2个,不过两个证据的证明力不一样,H能够直接证明了事实1,而E不能直接证明,此证据只能证明沃尔玛知春路分店向惠氏公司进货奶粉和小鸭背包,但是是否最终销售给消费者并不能直接证明,它属于事实1的间接证据,需要跟其他证据一起才能证明事实1。一般而言,如果有了某个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就不需要再提交间接证据了,除非是没有直接证据,那么就需要提交若干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本题如果找到事实的直接证据就可以算对了,如果仅仅找到间接证据就不能算对,如果全都写上也可以算对,总之,如果有直接证据,必须把直接证据写上才行。
2—J,J这个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小鸭背包玩具是兆汇公司生产的;
3—B 专利权证书这个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事实3,钧仕公司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
4—E、H,E、H构成了事实4的证据链说明惠氏公司销售奶粉搭售小鸭背包。E、H均是该间接证据,它们形成了证据链条证明了惠氏公司销售奶粉并搭售小鸭背包。H公证书证明沃尔玛知春路分店销售了奶粉并搭售小鸭背包,E证明沃尔玛知春路分店销售的奶粉和小鸭背包是从惠氏公司处买来的,所以推导出惠氏公司销售了本案特定化了的公证书所指明的奶粉和小鸭背包玩具。因为如果4—E,并不能保证进货单上所说的奶粉和小鸭背包就是做过证据保全公证拿到法院的那批奶粉和小鸭背包玩具,如果4—H,只能证明沃尔玛知春路分店销售了奶粉和小鸭背包,顶多再根据奶粉确定奶粉的生产厂家,顶多只能证明惠氏公司销售奶粉但是却不能跟小鸭背包扯上关系。
5—H、L,H、L两个证据都可以证明钧仕公司委托方圆公证处进行了本案的证据保全,都是直接证据,只需要一个证据就可以证明,当然公证书的证明力要更直接一些。
6—F或者6—无,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这个事实。A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因为事实里的律师事务所说的是金杜,而此处写的是柳沈律师事务所)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在讨论区好些同学都选了6—A的请注意;F虽然与本案有关联但是它只能够证明当事人双方在代理之前约定的律师费是多少,实际为本案支出多少并不能确定。本题如果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事实的,算对。
7-—L,L是7 的直接证据。H只能证明公证处就本案做了公证,但是不能证明公证费的数额,更不能证明是否实际支出了多少公证费。
8—C,C是8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小鸭背包的数量和总金额,也能证明供货方和进货方,以及进货的时间。
9—E,E能够直接证明沃尔玛知春路分店的进货数量,而其他的证据都没法证明。
10-—无 ,兆汇公司按照现有设计生产小鸭背包,我们在前面已经探讨了“是兆汇公司生产的小鸭背包”这个事实,那兆汇公司按照现有设计生产小鸭背包这个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呢?G网络上的小鸭的照片,可以证明10吗?网络上的小鸭图片能证明什么呢?只能证明在采集证据时网络上存在这种小鸭图片,图片何时存在的不清楚,图片与本案小鸭背包的设计关联度没法说清楚,所以该图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所以不是待证事实的证据。
11—F,F能够直接证明事实11,A跟本案没有关联性。
D是一个有关遗产继承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
K虽然跟本案有关联,但是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法律规定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的,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