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特别说明,下列选择题是多选题,不是单选题,但是系统给列入单选,同学们出现误判。为此,给大家均正确对待,每人加10分!选择题具体内容如下:
2、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同类犯罪客体,是刑法分则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B. 直接犯罪客体是某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客体
C. 犯罪一定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而不见得有犯罪对象受到侵害
多选题参考答案:A、B、C
第三周作业完成情况本次作业已经批改完毕,本课程第三周作业情况
1、成绩优秀的同学:肖禹喆、何悦、李宁、武琪等四位。乔洋鹏、侯禹婷、张欣然、郭莹雪等五位同学成绩优良。肖禹喆成绩全班排名第一。以上这些同学排名靠前,给予表扬。
2、本次作业,从整体来看成绩普遍不够高,有一部分同学不及格,需要进一步提高。
3、没有提交作业的同学石钰,希望改正。
刑法第四周学习及讨论内容
学习任务安排的总体思路:鉴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复杂性,本周的学习是按照在温故稳故知新的思路,给大家安排学习任务的
一、本周继续学习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包括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是刑法的一个重点。请同学们先认真学习
1、继续深化学习犯罪的客观方面,加强对其认知。
2、开展新学习内容--犯罪的主体
二、讨论内容
1、犯罪客观方面包括的内容、危害行为、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判断、因果关系、危害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2、犯罪的主体,包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如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以及老年人犯罪的责任问题
三、讨论小案例。甲把小货车临时停在没有禁停标志的路边临时下车,突然后面一辆小轿车直接撞在小货车尾部。小轿车司机乙当场死亡。甲打完报警电话后,立即逃离。警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认为,甲负全责,理由是“甲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逃逸,应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承担全部责任。”但没有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理由提示是:
1、甲行为与乙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2、甲行为和乙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3、甲行为与乙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祝大家学习愉快!
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同类犯罪客体,是刑法分则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B. 直接犯罪客体是某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客体
C. 犯罪一定侵害刑法所保护的客体,而不见得有犯罪对象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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