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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课程时长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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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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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讨论栏、学习栏检查的情况通告
自3月27号以来,肖禹喆、祖国悦、李宁、郭莹雪、鞠阳、刘亚喆等同学能在资源库笔记栏、讨论栏参与讨论或记笔记,给于表扬,希望那些没有在笔记栏、讨论栏参加讨论、记笔记的同学积极参加进来。按照系统设定,系统会自动检查大家在上述栏目中的记录,并给予成绩评判的。请同学认真对待!
发布于:2020-04-03 08:30:15 赵江
提示1:第四周作业-多选题错误举例分析1

1、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B.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C. 确认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客观依据

 D. 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学生答案:B C D

 正确答案:A B C D

 学生答题错误分析:为什么A是对的,即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第二,具体讲(1)如果不具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无行为则无犯罪。因为仅有思想而没有将思想外化为行为,就不可能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2)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时间、地点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过失犯罪以具备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就不能认定。又如,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若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就不成立刑法典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发布于:2020-04-03 08:17:33 赵江
第五周公告(四) 上课学习讨论的要点

 1、区分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

 2、本节课程相关的其他知识点

发布于:2020-04-03 08:13:45 赵江
第五周公告(三) 学习任务提示与说明

 1、掌握知识框架。以犯罪构成知识框架为指引,分步骤逐步学习掌握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知识二级框架。

 2、掌握具体知识点。把握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几个知识点,如刑事责任年龄及每个年龄阶段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等知识点

 3、认知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之间的区别。

发布于:2020-04-03 08:13:14 赵江
第五周公告(二) 第四周作业完成情况通告

金融法律班第四周作业成绩总结

 1、全班共29人,本次作业提交27人,2人没有提交,分别是陈晓泉、吴长叡。

 2、成绩及格以上的有15人。其中,作业满分的有 肖禹喆、刘自锋、孙忠泉、郭江彬、赵思璋、张欣烨等6人;作业80分以上的有何悦等1人;作业60-70分的有10人。

 3、没有及格的有11人。

 4、通过作业成绩反映出,同学们学习分化比较明显。这种情况要防范持续出现。希望成绩优秀的同学继续保持,各位同学继续努力,尤其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要认真对待,加油,争取获得好成绩!没有交作业的同学下一次及时提交作业。

发布于:2020-04-03 08:09:29 赵江
第五周公告(一)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课程第五周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学习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观方面,复习巩固犯罪主体的相关知识点。

二、学习过程

(一)复习上周的学习内容,学习第五周的新内容。具体内容如下:第二部分(犯罪概念、犯罪种类、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中的犯罪构成要件项下的第三部分“犯罪主体”、第三部分“犯罪主观方面”

 (二)主要知识点:

 1.刑事责任能力

 2.间歇性精神病人

 3.刑事责任年龄

 4.老年人犯罪问题

 5.故意、故意的分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6.过失、过失的分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7.意外事件

三、作业完成本次课作业,详见线上作业内容。完成本次课的作业,如有疑问可以回看课件、文档等并向老师提问。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学习资源库平台其他相关精品课程资源。 2.相关杂志与网站,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网站。 3.关于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的其他音像资料。

发布于:2020-04-03 08:07:07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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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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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lwm.bcp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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