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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课程时长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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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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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要点2-2: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理解[难度高]

关于“共同”的理解。

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只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联络,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共同的行为完全一样,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之后实施的其他性质的行为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只会影响到最终定罪罪名的异同(参见提示要点2-3)。换句话说,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故意(具有重合性质),便成立共犯,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又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

发布于:2020-04-17 08:01:48 赵江
提示要点2-3:共同犯罪案例训练[难度高]

案例一: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

参考答案:C

 解析:甲、乙共谋行抢,乙实施了抢夺行为,甲为其望风,属于抢夺行为的帮助犯。此时,他们是共同犯罪,甲起辅助作用,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乙实施,乙定抢夺,甲此时也应当定抢夺,二人共同抢夺,属于部分犯罪共同。但甲为了抗拒抓捕,随后对被害人丙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处的263条即为抢劫罪。

.

案例二: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BC选项正确

解析:丁某与肖某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肖某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所以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发布于:2020-04-17 07:59:26 赵江
提示要点1: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请研习下列多项选择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

参考答案:C是正确的。

A选项是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没有犯意联络;

B选项是乙杀人后,甲为其提供隐藏、财物,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杀人,后者妨碍司法,前者杀人罪,后者乙是窝藏罪。如果在甲犯罪前通谋的,如“甲说今晚把丙给杀了,乙说你去吧,完事了我把你藏起来”,甲乙以共同犯罪论处,均为故意杀人;

C选项是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D选项的公安人员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发布于:2020-04-17 07:55:52 赵江
第七周公告(三) 上课学习讨论的要点

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角度,讨论下列两个小案例

例1,甲、乙互不相识,不约而同到商场盗窃,甲偷走了手机,乙偷走了冰箱。

例2,甲、乙互不相识,不约而同到商场盗窃,甲将看中的手机放进口袋,乙请求甲帮忙将冰箱抬到门外车上,甲答应。

提示:从有无犯意联络的角度分析

发布于:2020-04-17 07:54:58 赵江
第七周公告(二) 学习任务提示与说明

重点把握以下知识点

 1、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中的关键点-共同故意--犯意联络

2、共同犯罪类型中的:事前有无通谋的故意犯罪类型

 3、共同犯罪人员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发布于:2020-04-17 07:54:30 赵江
第七周公告(一)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课程第七周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共同犯罪,掌握哪些行为能构成共同犯罪,实现准确定罪之目的,同时了解共同犯罪成员的构成,掌握共同犯罪中的各类型成员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

二、学习过程

(一)认真阅读教材,包括该章节的知识构成体系、重要知识点,熟记该节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在学习教材的基础上,阅读资源库中的相关资源

(三)阅读本周公告中的案例及其解释,训练知识的应用,以加深理解

三、本周学习知识点作业

 1、什么是共同犯罪

2、哪些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的类型,注意把握事前有通谋的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一类型

 4、共同犯罪中的各类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不了解的知识可以上网搜索,刑法基本知识相对稳定。

 2、阅读相关网站的普法知识,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网站。

 3、阅读相关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的其他音像资料。

发布于:2020-04-17 07:53:16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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