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掌上立案宝

平台微信端
(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课程时长 36

小时

开始学习 查看课程

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课程评论

   
共0条评论
提示1: 上周学习讨论的参考要点
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角度,讨论下列两个小案例 例1,甲、乙互不相识,不约而同到商场盗窃,甲偷走了手机,乙偷走了冰箱。 例2,甲、乙互不相识,不约而同到商场盗窃,甲将看中的手机放进口袋,乙请求甲帮忙将冰箱抬到门外车上,甲答应。 参考答案:(1)是不是公共犯罪,除了共同行为之外,需要判断是否有公共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需要双方对犯罪故意的内容有清晰的交流、沟通,只需双方能够认知彼此的犯罪行为是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即可以了。(2)例1,甲乙是知道彼此是都是犯罪行为,但二者不是一个有机整体,两个人的行为上没有互相配合的关系,仅仅是同时犯;例2,尽管甲乙互不认识,但是双方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是明知的,且二者之间有配合关系,所以在盗窃冰箱上存在共同犯罪行为。
发布于:2020-04-24 07:40:36 赵江
第八周公告(四)关于第七周作业成绩的通告

1、作业成绩优秀的有:何悦、庞梦琪、郭江彬、侯禹婷、李萌萌、刘自锋、卞明达

 2、作业成绩良好的有:马紫阳、祖国悦、王婷婷、 张欣然、 李泽淇、赵思璋、郭莹雪等

3、本次作业有23人提交,4位同学没有提交:乔洋鹏、吴长叡、张欣烨、陈晓泉

发布于:2020-04-24 07:38:59 赵江
第八周公告(三) 本周上课学习讨论的要点

甲想杀乙,一枪打死了乙,同时造成丙重伤.这种情形属于下列哪一类?

A、想象竞合犯

B、吸收犯

C、结果加重犯

D、连续犯

提示: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存在两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连续实行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发布于:2020-04-24 07:38:17 赵江
第八周公告(二) 学习任务提示与说明

重点把握以下知识点

1、一类的三种类型

2、牵连犯: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重点中的重点。

 3、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4、吸收犯,两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重点中的次级问题。

发布于:2020-04-24 07:30:18 赵江
第八周公告(一)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课程第八周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通过一罪与数罪基本知识的学习,把握一罪的重点在知识、基本法律理论,以便学会正确运用犯罪构成知识,对犯罪进行准确定罪,以便罚当其罪。

二、学习过程(一)认真阅读教材,包括该章节的知识构成体系、重要知识点,熟记该节相关的法律规定;(二)牢记本章一罪的基本知识,牢记、熟知一罪的基本知识框架,即一罪的知识体系(三)对比学习牵连犯、想象竞合犯、以及吸收犯等重点知识点(四)阅读本周公告中的案例及其解释,训练知识的应用,以加深理解

三、本周学习知识点作业 1、认定一罪的意义 2、一罪及其内容包括:(1)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2)法定的一罪:集合犯、结合犯(3)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不了解的知识可以上网搜索,刑法基本知识相对稳定。 2、阅读相关网站的普法知识,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网站。 3、阅读相关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的其他音像资料。

发布于:2020-04-24 07:29:49 赵江
第七周公告(五) :作业
作业已公布,请大家按照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
发布于:2020-04-17 09:56:34 赵江
共0条笔记
课程负责人
赵江
教学团队
课程暂无负责团队
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