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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156
任务0个      作业14个      笔记264条      浏览次数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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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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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10:单选题

下列关于驱逐出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B、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C、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应当在其他刑罚执行完毕后将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中国国境

D、逐出境不可以适用于犯罪的无国籍人

参考答案:D

D是选项错误,刑法中的外国人保含无国籍人。相关法条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发布于:2020-05-15 08:01:34 赵江
学习参考9:单选题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1万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甲绑架乙,致重伤的,即便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5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C项正确。

解析:选项A错误,因为按照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只能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和没收财产二者选一,不能同时适用;选项B错误,因为刑法规定,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选项B中不对乙的成年家属给予考虑,万一其成年家属是犯罪分子扶养的对象呢?选项C正确,这是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法定刑。可见,有的具体犯罪的附加刑的适用由刑法分则相关条款直接规定。选项D错误,债权的行使以债权权利人主张为前提。权利人可以不主张权利。在权利人不主张权利时,没有必要用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发布于:2020-05-15 08:00:55 赵江
学习参考8:单选题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惝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拟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徙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明显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即为 “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菲。选项 B正确。选项C错误。按刑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犯罪人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起算时间点是: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故选项D错误。职业禁止的规定中,刑法是基本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从其规定,即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于:2020-05-15 08:00:38 赵江
学习参考7:多项选择题

I、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式有(      )

A.管制    B.罚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答案:BD

 解析:BD是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A、C是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

发布于:2020-05-15 08:00:23 赵江
学习参考6:多选题

2、依法律规定,下列中关于死刑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 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 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 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 期2年执行

 D、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 必须在其生育或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C、D。C、D不正确。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正确。《刑法》第48条第2款中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选项C错误。对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也不能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 年执行。选项D错误。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可以判处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在刑法上包括在审判过程中处于怀孕状态的,也包括审判过程中流产的。

发布于:2020-05-15 08:00:01 赵江
学习参考5:多选题

我国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权利 参考答案ABCD都正确。

解析: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 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 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务的权利。”

发布于:2020-05-15 07:59:45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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