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掌上立案宝

平台微信端
(北京政法)社会法律工作系 \ (北京)法律文秘\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复制20200214)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复制20200214)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文秘 |    课程属性专业核心课 |    学习人数114
任务0个      作业6个      笔记326条      浏览次数13892
课程时长 72

小时

开始学习 查看课程

简介
《刑事诉讼法》是高职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教学对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至关重要。本课程分为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制度、刑事追诉程序、刑事审判程序、刑事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五个部分。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有四个:一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念;二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领会其制度精神;三是培养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能力,包括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检索能力及将规范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四是培养学生程序意识、诉讼权利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该课程对社会学习者提升相关知识技能也有重要意义。

课程评论

   
共0条评论
本周学习内容
1、本周学完“证据制度”中的“证明对象与证明要求”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和审查判断”。2、完成练习五。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谢谢!
发布于:2020-04-29 07:04:51 向玲莉
本周学习内容
1.上周的思考题两个区队只有伏文杰同学提交了笔记。请未提交的同学,本周之内补齐。2.本周的的学习内容是案例分析。同学们看完案例后以笔记的形式在网上提交答案。截止时间4月21日。具体做法: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课程”——点击“继续学习”——点击“笔记”,然后提交。 案例分析:高某(17岁)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一案,经H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2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高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高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舅舅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舅舅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舅舅增添负担,而且舅舅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H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H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赵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赵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高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 1.人民检察院为高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某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高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3.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为什么?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5.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为什么? 6.赵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发布于:2020-04-15 07:54:03 向玲莉
本周学习任务
1.练习四解析。错的比较多的是第五,第六,第八和第十题。第五题是关于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的区别,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 第六题是关于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自诉案件可以随时委托,公诉案件是从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第八题是关于辩护权的主体,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辩护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行使。 第十题是关于辩护人的范围,法律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的一种,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2.本周学完《辩护与代理制度》中代理这一部分。3.找出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和相同之处。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谢谢!
发布于:2020-04-08 07:27:04 向玲莉
本周学习任务
1。练习三的解析,请参见我发在微信群里的资料。2.本周学完《辩护与代理制度》中的辩护这一部分。3.完成练习四。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谢谢!
发布于:2020-04-01 08:11:14 向玲莉
本周学习任务
上周学习情况小结: 1.上周作业依然有部分同学未提交。 2.错误最多的是多选题。很多同学可能没看清楚题干。3.《宪法》修改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原来由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大部分由监察委员会接管,详情参见我发在微信群里的资料。 4.本周学完《回避》,完成练习三。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谢谢!
发布于:2020-03-25 08:10:03 向玲莉
本周学习任务
1.学完《管辖》这一节。 2.完成练习二。 注意:练习的截止时间是3月24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谢谢!
发布于:2020-03-18 08:29:52 向玲莉
共0条笔记
课程负责人
向玲莉
教学团队
课程暂无负责团队
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