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学习内容
1.上周的思考题两个区队只有伏文杰同学提交了笔记。请未提交的同学,本周之内补齐。2.本周的的学习内容是案例分析。同学们看完案例后以笔记的形式在网上提交答案。截止时间4月21日。具体做法: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课程”——点击“继续学习”——点击“笔记”,然后提交。
案例分析:高某(17岁)殴打李某,致李某重伤一案,经H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2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高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高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舅舅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舅舅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舅舅增添负担,而且舅舅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H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H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赵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赵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高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
1.人民检察院为高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某检察人员于5月16日告知高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
3.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为什么?
4.人民法院一直未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5.王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为什么?
6.赵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发布于:2020-04-15 07:54:03
向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