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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的一般过程: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行→完成犯罪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进行过程中停止下来的不同形态,不同的停止形态,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客观危害性的不同,处罚原则也各不相同,因此,弄清具体的犯罪停止形态有利于更清楚地界定犯罪,进而更好地定罪量刑,实现罪刑均衡。
★★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针对直接故意犯罪而言。对于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而言,只要出现了任何一种犯罪停止形态,都不可能再出现其他犯罪停止形态。就同一起犯罪而言,不可能并存两个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之间是排斥关系,而非并存关系。例如,出现了犯罪既遂形态,就不可能再回到犯罪中止:出现了犯罪未遂,也不可能再出现犯罪既遂。
犯罪停止形态的要件是:1. 主观上:犯意消除。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了(如自己停止下来,或者被他人制止后停止下来), 结果也出现了或者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事态不会继续向前发展;2. 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停止了。
★★ 一、在学习的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要弄清楚:
1.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
2.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3.何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它们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4.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异同。
5.共同犯罪中构成犯罪中止的条件。
6.请查阅其他资料——如何认定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性质。
★★ 二、本章的学习要求:
1.认真学习资源库的相关素材;
2.按时完成相关课后练习题——较难的题目后面都附有相关答案解析,请认真阅读。
3.请于4月12日20:00之前提交以“学习笔记”形式呈现的案例分析题练习答案。
谢谢,祝大家生活愉快! (。・ω・。)ノ♡(。・ω・。)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