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通过浏览同学们的讨论内容发现 以下错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错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改为:50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错在: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时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句话是错误的,是2014年之前公司法的规定,这个规定,现在已经删除。目的是为了放宽国家对公司投资的管制,激活投资主体。
法官助理1班第四周作业成绩总结
1、本次作业全体提交,表扬全部同学。
2、作业满分的有:孙晓雨、张之媛、张浩鑫、张若琳、杜馨、杨玉铭、洪婷玉 、王佳宁、王雪娇、程蔚然、胡佳乐、董焱、赵子豪、赵文熙、闫文皓、马泽涵 、高永康等17人
3、作业90分的有:冯子萱、张智妍、杨晴、王佳、王呈晔、胡子芊、陈怡霏、陈晓庆等8人。
4、我们班这次,90分、100分的最多,总共达到25人,几个班中排第一。以上优秀的合计25人,超过全班人数的2/3
5、没有及格的有8人。希望成绩优秀的同学继续保持,各位同学继续努力,不断获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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