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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268
任务1个      作业30个      笔记4092条      浏览次数65860
课程时长 3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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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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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5:怎么理解股东含义中“股东身份产生的经济基础:必须认缴或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资本份额或股份”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承诺认购100万元出资额,组建某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 甲说其资金买了为期一年的银行理财,暂时无现金,希望在公司成立1年之后,理财产品到期再缴纳这100万元。乙、丙认为甲优质化妆品进货和销售渠道,公司没有他不行,就同意了甲的要求。乙、丙各自缴纳了100万元,不久公司成立。但一年后甲也没有缴纳自己认购的100万。

问:甲是否是该公司的股东?

同学1回答:是股东

同学2回答:不是股东

又问:假如甲一直不出资,还是不是公司股东?例如10年不出资、或50年不出资,还算不算?

同学1、2说:不算股东了

老师评判:错误,即使甲100年不出资,只要公司还存在,如果没有其他因素考虑,甲还是公司的股东。同学一起问:为什么?老师:甲在本案中之所以是公司股东,并不是看他出资没有,事实上他是没有出资的,但我们也认可他是股东。为什么?因为大家知道其他人同意,他也承诺了出资,并在公司章程上签了。所以他是公司股东。如果他一百年都没有出资,但这一事实改变了吗?没有,没有所以,他还是公司股东。

发布于:2020-04-23 07:42:06 赵江
提示4:上周讨论题讨论的问题参考答案

一、上周讨论问题: 2、请先学习“提示2:公司能否开出股东丙”的内容,并结合“公司能否开出股东丙”案例讨论以下问题:(1)股东会股东除名会议时,是否需要通知被开除的“股东丙”?并请陈述理由(2)股东会股东除名会议时,如果让丙参加会议,请问丙有没有进行表决的权利?

二、参考答案

(1)公司开会解除“股东丙”的资格时,是否需要通知“股东丙”开会?为什么?

参考答案:需要通知。因为(1)在没有开除丙股东资格之前,丙还是公司的股东,其有权利参与股东会议;(2)让其参加股东会议,也是开除丙股东资格的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如果不通知丙参加会议,显然是剥夺了丙进行申辩的权利、机会,不仅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不符合程序正义、程序公开的的基本要求。

(2)如果让丙参加会议,请问丙有没有进行表决的权利?

参考答案: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按照法律的字面解释,既然他是股东就应当有表决权。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允许其表决,可能会出现两中情况。一种是,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则不会妨碍解除其股东资格的程序进行。第二种是,大股东行使表决权会导致解除其股东资格的决议不能通过。允许被解除股东资格的人表决,表面看没有问题,但通过对比发现,如果制度上允许其有表决权无异议导致大股东享有不出资的特权。即,大股东完全不出资或完全抽逃出资,公司不能将其开出;而小股东完全不出资或完全抽逃出资,公司却可以将其开出的法律效果。因此,从法律的基本正义上讲,法律是不能有这种导致不同效果法律制度出现的,因此即使法律对被解除股东资格的人是否有表决权没有做出规定,按照法律的基本逻辑,我们可以可定的得出上述结论。

发布于:2020-04-23 07:41:45 赵江
提示3:上周作业多选题-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包括

A. 催交没有完全缴纳出资或者全部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B. 召开股东会会议

C. 股东会形成解除其股东资格的决议

D. 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认购被解股东资格的股东所应当缴纳的出资

 E. 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学生答案:A B E

 正确答案:A B C D E

解析:显然漏选了C、D。(1)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了,但如果形成不了开出股东的决议,这个会议的召开就对于解除股东资格没有实质意义,必须以要有一个股东会决议且是支持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2)虽然形成了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但这仅仅解决了股东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被解除的股东没有出资,因此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而公司又是股东、债权人、公司本身利益的综合体,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被解除资格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必须要由他人(可以是能做股东的任何主体)认购,这要才能实现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如果没有人认购被开除资格的股东所认购的出资额,这个开出决议不能执行,如果执行了会损害相关主体的利益。所以,D是需要选的。

发布于:2020-04-23 07:41:22 赵江
提示2:上周作业多选题-解除有限公司股东资格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包括() A. 被解除资格的股东完全没有缴纳出资 B. 被解除资格的股东完全抽逃出资 C. 缴纳部分出资的的股东 D. 暴力拒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同学答案:A、B、C 参考答案:A、B。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东资格,仅仅限于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全部出资且拒绝归还的行为。如果,股东缴纳了部分出资之后拒绝出资,此时,不能开出其股东资格,公司只能依法请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其他股东起诉其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发布于:2020-04-23 07:41:04 赵江
提示1:上周作业单选题

2、股东之所以称为股东,首先需要下列哪一选项的主体认可

A. 公司

 B. 公司其他股东

 C. 董事长

 D. 经理

 E. 债权人

同学答案:B

 参考答案:A。股东是相对于公司而存在的,所有没有公司的认可,股东身份就存在纠纷啦。选项B,一般的来说,是有道理的。例如,甲自称是乙公司的股东,如果乙公司的全体股东都认可的甲的股东身份,甲是可以获得股东身份的。在本题中,因为有选项A的存在,且本题又是单项选择,比较而言,选A比较合适。因为其他股东是躲在公司背后的主体,有公司在的时候应当是公司先表态,只有在公司和股东之间发生身份争议时,其他股东才有介入的必要,且这里的“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明确说是其他全体股东、其他主要股东、其他部分股东。

发布于:2020-04-23 07:40:46 赵江
第八周公告(四) 今日讨论公司董事长或经理的承诺能使你成为股东吗?

1、问题甲到乙公司应聘。乙公司董事长说,交10万元钱你可以入股成为股东。请问,乙公司董事长的一句话能保证甲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2、答案提示不能。是否能够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公司的经过其他股东的表决同意程序。董事长的一句话,不能保证甲成为公司股东。请同学们讨论说一下不能的原因。

发布于:2020-04-23 07:39:51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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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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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lwm.bcp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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