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按注册资本比例分红,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B.丙只能按注册资本的30%的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应按实收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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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A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没有股东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是按实际出资比例分红,而不是按注册资本比例分红。选项B 属于计算错误。选项C,股东丙没有按约定出资应当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在已经认购且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不能取消股东丙的资格。
一、第八周讨论的题目“讨论公司董事长或经理的承诺能使你成为股东吗?”
1、问题甲到乙公司应聘。乙公司董事长说,交10万元钱你可以入股成为股东。请问,乙公司董事长的一句话能保证甲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2、答案提示不能。是否能够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公司的经过其他股东的表决同意程序。董事长的一句话,不能保证甲成为公司股东。请同学们讨论说一下不能的原因。
二、解析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是股东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全部认购,或者说由现有股东全部认购。如果董事长甲许诺应聘的员工乙成为公司股东,那么乙必然要认购公司股本。董事长的许诺能保证乙成功认购公司股本吗?如果乙认购股本不外乎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现有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份转给乙,且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愿意让乙加入,符合这两个条件乙才有可能加入公司;另一种途径是现有股东都不愿意转让,那么公司需要增资扩股,但公司增资扩股,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且现有股东都有优先认购的权利,所以此时不仅要召开股东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还需要有现有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的股份,才有可能。前一种加入途径是通过股权转让继受取得,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增资扩股原始取得股东身份。不管是哪一种,没有多数股东或者是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乙是不可能加入的,所以,董事长的许诺仅仅是个许诺而已,不很难保证乙加入公司的。
1、举例说明,如实运用股东表决权控制公司
2、举例说明,如何用分红约定调动公司的经营管理 3、围绕代表诉讼权、知情权或者其他相关的问题讨论
1、股东权的分类。包括理论分类,如固有股东权与非固有股东权、共益权与自益权
2、股东表决权
3、知情权
4、股利分配请求权
5、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权利将在公司组织机构或其他章节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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