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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268
任务1个      作业30个      笔记4092条      浏览次数65860
课程时长 3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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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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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3:分红问题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按注册资本比例分红,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B.丙只能按注册资本的30%的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应按实收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A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没有股东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是按实际出资比例分红,而不是按注册资本比例分红。选项B 属于计算错误。选项C,股东丙没有按约定出资应当承担出资违约责任,在已经认购且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不能取消股东丙的资格。

发布于:2020-05-06 22:35:19 赵江
学习参考2:如何计算表决权?
事实:2013年2月3日,甲与支、王、胡共同形成国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确认截至2005年2月3日,公司在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基础上,实际投资增加到5183.78万元。其中甲实际投资为1345.10万元,其余三位股东实际投资共计3838.68万元(支、王、胡实际投资分别为1470.68万、1878万、490万元)。 甲主张表决权应当按各股东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甲持股40%,其余三位股东合计仅持有60%。 国电有限公司和公司其他三位股东认为,表决权应按照2005年2月3日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各股东实际投资比例计算表决权,其余三位股东实际持股占总股本 74.05%。 问题:股东会决议是以股东实际投资额,还是以注册资本中各股东的出资额计算表决权? 参考答案:某高院给予的判决是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依据增资决议实际出资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理由如下: (1)按照实际出资额表决符合利益风险一致的原则。 事实证明公司4位股东对各自投资转增资达成一致,各股东已将资金实际投入公司,该增加投资的部分应成为确定股东表决权的基础。股东会决议确认的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经营原则,与各股东追求投资利益,通过股东权益表达自身的意愿相契合,因此,各股东以实际投资作为表决权的行使,符合利益风险一致的原则。 (2)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本案股东会没有对表决权作出特殊规定,未排除以股东以实际投资比例计算表决权。本案中第三人合计持有出资份额达 74.05%,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主张应按照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时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表决权,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于:2020-05-06 22:35:00 赵江
学习参考1:第8周讨论问题解答

一、第八周讨论的题目“讨论公司董事长或经理的承诺能使你成为股东吗?”

1、问题甲到乙公司应聘。乙公司董事长说,交10万元钱你可以入股成为股东。请问,乙公司董事长的一句话能保证甲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2、答案提示不能。是否能够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公司的经过其他股东的表决同意程序。董事长的一句话,不能保证甲成为公司股东。请同学们讨论说一下不能的原因。

二、解析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是股东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全部认购,或者说由现有股东全部认购。如果董事长甲许诺应聘的员工乙成为公司股东,那么乙必然要认购公司股本。董事长的许诺能保证乙成功认购公司股本吗?如果乙认购股本不外乎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现有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份转给乙,且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愿意让乙加入,符合这两个条件乙才有可能加入公司;另一种途径是现有股东都不愿意转让,那么公司需要增资扩股,但公司增资扩股,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且现有股东都有优先认购的权利,所以此时不仅要召开股东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还需要有现有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的股份,才有可能。前一种加入途径是通过股权转让继受取得,后一种途径是通过增资扩股原始取得股东身份。不管是哪一种,没有多数股东或者是多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乙是不可能加入的,所以,董事长的许诺仅仅是个许诺而已,不很难保证乙加入公司的。

发布于:2020-05-06 22:34:40 赵江
第十周公告(四) 上课学习讨论的要点

1、举例说明,如实运用股东表决权控制公司

2、举例说明,如何用分红约定调动公司的经营管理 3、围绕代表诉讼权、知情权或者其他相关的问题讨论

发布于:2020-05-06 22:34:24 赵江
第十周公告(三) 本周学习重点

1、股东权的分类。包括理论分类,如固有股东权与非固有股东权、共益权与自益权

2、股东表决权

3、知情权

4、股利分配请求权

5、代表诉讼其他股东权利将在公司组织机构或其他章节中学习。

发布于:2020-05-06 22:34:08 赵江
第十周公告(二) 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 1.掌握股东权的内容。 2.掌握股东权的分类。 3.掌握股东表决权的含义和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4.掌握股东选举权的含义和法律依据。 5.掌握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和限制规定。 6.理解把握建议权、质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提案权、股份回购请求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的含义。 7.掌握股东直接诉讼的含义和具体适用情形。 8.掌握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和特征。 二、学习过程 1.复习上周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资源库平台上第四章股东与股东权,第三节股东权利与义务概述的内容。主要知识点包括:1、股东权的内容;2、股东权的分类;3、股东表决权;4、股东选举权;5、股东知情权;6、其他股东权利;7、股东直接诉讼;8、股东代表诉讼。等。 2.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和作业,参加讨论和笔记,如有疑问可以回看课件、查看PPT、文档等并向老师提问。 3.通过互联网主动收集、查阅有关股东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材料。 三、作业 完成本次课作业。(详见线上作业内容)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学习资源库平台其他相关精品课程资源。 2.相关杂志与网站。 3.关于公司法的其他音像资料。
发布于:2020-05-06 22:33:51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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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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