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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268
任务1个      作业30个      笔记4092条      浏览次数65860
课程时长 3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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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课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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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提示与参考内容请查阅昨天的公告内容
学习提示与参考内容共6条公告,从学习提示与参考1到学习提示与参考6,请大家稍微爬一下楼,查看赵老师昨天发布的学习参考公告。 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老师。
发布于:2020-05-14 23:05:00 胡俊华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课程第十一周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 1.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内转让规定。 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 4.掌握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5.掌握股权回购的情形。 6.掌握股权继承。 7.掌握股权强制执行。 8.掌握股权转让交易流程、股权内外部登记变更程序。 二、学习过程 1.复习上周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资源库平台上第四章股东与股东权,第四节股权转让实务,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内容。主要知识点包括:1、股东的权利;2、股东诉讼;3、股权转让规则;4、股权回购;5、股权转让交易流程;6、股权变更;7、股权结构。等。 2.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和作业,参加讨论和笔记,如有疑问可以回看课件、查看PPT、文档等并向老师提问。 3.通过互联网主动收集、查阅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作业 完成本次课作业。(详见线上作业内容)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学习资源库平台其他相关精品课程资源。 2.相关杂志与网站。 3.关于公司法的其他音像资料。
发布于:2020-05-14 22:58:21 胡俊华
16知产贯通班第十周作业情况
第十周作业情况:
 一、本周作业完成情况:
 本周45名同学完成作业,有一名同学未完成,希望下次全部完成。
 作业正确率在98%,错误率12%。有35人在90分以上,不及格的有5人。正确率较上周有下降。 
二、集体表扬90分以上的同学! 鉴于90分以上的同学较多,100分的同学有27位,90分的同学有8人,不再一一表扬! 
三、希望同学们一定按时完成作业,提醒大家注意:第十一周作业时间截止到本周六晚上24点。过时不候!
同时希望不及格的同学提升作业质量! 有任何公司法学习方面的问题可随时联系老师。
 祝大家学习进步!
发布于:2020-05-14 22:55:09 胡俊华
第十一周公告(五)本周作业已经公布,请按时完成
本周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知识技能训练,请按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
发布于:2020-05-14 08:47:22 赵江
学习提示与参考6:例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参考答案:A

解析:选A。按公司法规定,在本题中只能选A。假定存在选项E“甲必须就此事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通知乙、丙”,则选E,不选A

发布于:2020-05-13 23:40:50 赵江
学习提示与参考5:例题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里的书面的含义是

A、纸张意义上的书面

B、合同法意义上的书面

C、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参考答案:C

解析:司法解释对此处的书面做了扩大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发布于:2020-05-13 23:40:31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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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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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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